河南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行“驾照式记分”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25-03-17 08: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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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发布《河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实施细则》,河南省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进入“驾照式记分”时代,相关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将接受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管理责任、管理流程、申诉渠道、管理措施。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包括药师)。

  根据《实施细则》,定点医药机构在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相关人员签署服务承诺书。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医保经办机构可按照记分规则对相关人员记分。相关人员记分建立在医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分1~3分、4~6分、7~9分、10~12分4个档次,结合轻重层次及涉及的责任金额分别对一般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进行记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对一般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一次记12分。

  根据记分结果,医保经办机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其中包括谈话提醒、公开通报、暂停医保支付资格等。记分累计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单次记分为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相关人员“一医一档”,记分载入相关人员“一医一档”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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