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意见》从就医空间友好、健康服务友好、工作机制友好、社会支持友好等方面提出系列举措,引导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意见》提出,到2030年,儿童友好医院在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儿童友好机构建设,到2030年建成一批儿童友好机构。
《意见》提出,设计、规划和改造医疗机构,引入“1米高度看医院”的儿童视角,打造便利舒适、趣味多样的就医空间。以就医患儿为中心,合理规划门诊布局,优化就诊路径,设置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缴费、查询等“一站式”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机构打破“防”“治”科室分设格局,组合设立儿童保健部,整合医疗保健服务内容,构建系统连续、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儿童医院聚焦儿童疾病诊断治疗,临床科室相互配合建立多学科诊疗服务模式。医疗机构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落实分时段预约,保障有序就诊。结合儿童就医特点合理安排号源数量,为医患沟通预留充足时间。
《意见》要求,加强儿科、小儿外科以及儿童营养、眼保健、心理保健、口腔保健等专科人才培养,构建科学合理的儿童医疗保健人才梯队。引导医疗机构将政策和资源优先用于儿童相关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服务提供,促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供给优先保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技术、服务、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意见》强调,卫生健康、教育、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对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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