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近视矫正相关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并公布了其组织制定的《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
《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指出,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是指应用飞秒激光在角膜基质扫描制作光学透镜,并将透镜从周边角膜小切口取出,以矫正屈光不正的一种手术方式。手术医师应依法依规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建议应具有眼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具有角膜屈光手术和眼科显微手术基础。手术医师必须完成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的相关培训。
《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明确,术前应向患者说明手术只是矫正屈光度,近视相关眼底并发症风险仍存在,术后需定期检查眼底等。手术替代方法包括框架眼镜、角膜接触镜及其他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及晶状体屈光手术等。
《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强调,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处理该规范涉及的常见问题的能力。在确实超出诊治能力的情况下,接诊医疗机构应提供及时转诊服务。由接诊医疗机构联系相应医疗机构或科室,并引导患者科学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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