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从协议合作内容、安全、机制、模式等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机构实际情况,主动与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开展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双方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需求,按照“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务衔接、共谋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合作内容。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协议合作,并做好医师多机构执业地点备案等工作。
《通知》提出,建立基层协议合作机制,支持有需求的养老机构对接所在辖区的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支持多层次协议合作,支持有意愿合作的养老机构,主动对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发挥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科室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服务站点,依法依规提供嵌入式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务。养老机构可探索将内设医务室、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托管给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营。
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文本(参考)》同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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