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启动会暨培训班在广州市召开。会议围绕《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培训。
今年6月,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在黑龙江、广东、海南、重庆等地率先启动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试点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专业专病防治机构当中的部分公共卫生医师选择整体风险可控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病种,开展处方权试点工作。
作为全国首批4个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省(市)之一,广东省将在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四地(市),以及省结核病控制中心、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开展试点工作,选择整体风险可控的部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病种开展处方权试点,助力构建预防、治疗、管理等一体化的防治服务模式,推动医防深度融合,提升全省公共卫生医师专业能力,为大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健康服务。
为做好试点工作,广东省遴选培训基地,统一培训流程,规范培训内容,严把培训考核质量,培训考核合格的公共卫生医师将被赋予处方权。同时,广东省还将公共卫生医师的处方行为纳入临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试点地区严格遵守医师管理、处方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医疗纠纷处理等法律法规,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广东省疾控局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推进试点地区工作,确保试点出成效、改革见成效,努力为全国提供“广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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