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24年12月底前,辽宁省每市基本建成1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2025年底,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县域医共体实现全覆盖。
在加快构建县域医共体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合理组建县域医共体。推动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胸痛、卒中、创伤、急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下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县域医共体加入高水平专科联盟和远程短视频医疗协作网。
在强化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2024年底前,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具有主治医师职称人员常年服务。提高管理服务质量,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标准,将县域医共体纳入市级医疗质控中心质控管理范畴;明确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推进“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力争到2027年,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在提升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完善药品质量管理、缺药登记和调度、处方流转、集中配送管理等制度。县域医共体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县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将县域内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患者。《实施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域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等挂钩。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县域医共体整体监管,重点加强功能定位和职责履行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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