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医保局发出通知,新增、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6月1日起执行。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回复意见的函》文件精神,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新增修订。
新增“取卵术”等16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完善“机械辅助排痰”等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B超下采卵术”等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如新增的“取卵术”,单次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60元。胚胎培养,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20元。本次新增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各市(区)医保部门可结合当地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具体价格(不得超过省上确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限价)。(记者 李琳)
陕西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触发评估指标体系
为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进一步修订完善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触发评估指标体系。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触发评估指标涵盖患者费用变化、经济社会及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医院运行情况、医保承受能力共四方面22项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熔断指标。
其中,患者费用变化指标包括:医药总费用增长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长率、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长率、检查化验费用增长率、药品费用增长率、卫生材料费用增长率。
经济社会及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指标包括:上一年度GDP增长率、上一年度CPI、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
医院运行情况指标包括:扣除检查化验、药品卫生材料的医疗收入占比;检查收入占比;药品收入占比;卫生材料收入占比;床位使用率;医院人员经费占比;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与社平工资比值。
医保承受能力指标包括:绝对价格水平评分排序、相对价格水平评分排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收入增长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居民医保基金年收入增长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
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评估触发机制采用综合评分模式实施,包括设置赋分标准以及明确触发标准。其中,评估总分低于60分(含)时不触发调价;评估总分在60分﹣85分(含)时,触发调价,但调价总量需相应缩减;评估总分在85分-100分时,触发调价,不缩减调价总量。如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情况,当年不触发调价。
省医保局根据触发评估指标体系于每年6月前实施调价评估工作。触发调价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启动“总量测算”,确定本年度可用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总金额、总预算;不触发调价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安排价格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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