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楚雄州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改革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从人员招聘、人才引进、岗位设置、职称评审、人员流动、人员退休、薪酬核定和人才激励等方面出台措施,深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改革建设。
在人员招聘方面,将原来分散在各成员单位的普通岗位人员招聘工作中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等各环节工作统一由医疗集团和医共体组织实施,一并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在人才引进方面,允许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多层次统筹引进人才、落实集团用人自主权,如可采取紧缺人才引进方式招聘临床、麻醉、医学影像等医疗卫生人才;也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引才办法,到省内外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还可通过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提高集团的综合实力。在人员流动方面,允许医疗集团和医共体人员实行统筹流动,各成员单位之间采取“多点执业、下沉指导、进修学习”等方式进行人员流动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人员流动考核使用管理办法由集团自行制定。
在岗位设置方面,允许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岗位实行统筹设置。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按“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办理。乡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编制外人员评审副高职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在职称评审方面,允许医疗集团和医共体人员职称实行统筹评审,集团可自主确定采取评聘分开还是评聘结合的成员单位,积极探索高级职称由集团自主评审,编制外人员享有与编制内职工职称评审的同等权利。
在薪酬核定方面,要求按照“两个允许”规定,充分赋予集团分配权限,建立薪酬动态调整机制,调控水平控制在全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的4倍以内。允许向高层次人才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向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的激励性奖励金和柔性引才自主支付的报酬、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取得的合法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允许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允许经考核分配的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含编制外人员工资福利。
在人才激励方面,鼓励探索集团主要负责人试行年薪制进行管理,其绩效工资水平不得高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工绩效工资水平的2.5倍(城市医疗集团可达2.6倍)。允许集团每年按不高于各成员单位上年度医疗服务收入10%的比例安排人才发展保障经费,也可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中按照10%~15%的比例安排人才发展保障经费和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柔性引才、人才奖励、科研奖励、人才培养、医疗卫生人员多点执业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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