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厅、医保局联合印发《全区深入推进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标志着该自治区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在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方面,该自治区全面梳理完善监管事项,明确相关责任部门,编制跨部门事项清单并保障及时动态更新;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全面梳理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录并分类标注,实行标签化管理;组织各市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示范,制定联合检查一次性明示事项。在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方面,该自治区深化跨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建立工作机制协调小组,全面落实风险会商机制,推进监管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及“阳光药店”平台系统,开展线上非现场监管,提升数据分析、风险预警能力,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隐患。在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格局方面,该自治区加强对基层部门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监管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对异地行政执法及时协调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在强化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方面,该自治区推进监管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药品智慧监管、医保信息等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归集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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