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完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国家、区域、省、市、县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人、床位数达到2.50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城乡均衡、协同高效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意见》要求,完善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省市县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中医医院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高水平儿童医疗服务网络;每个省份建好1所高水平省级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根据需要建设1所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科病区;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原则上设置儿科院区,地市级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儿科病房;加强县级医院儿科门诊和病房建设;支持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病房,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门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儿科;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应普遍开设儿科门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应开设儿科病房;发挥中医药在儿科疾病诊疗方面的作用,持续推动中医儿科建设;同时,依托医联体优化儿童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
《意见》强调,通过加强儿科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培养储备高层次复合型儿科人才等方式,加强现代化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待遇和支付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儿童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医保目录调整向儿童用药予以倾斜;完善并落实儿科人才激励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推动综合性医院儿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补助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以及省级儿科项目建设;补齐儿童药物适宜剂型、规格不足等短板,加强儿童药品使用监测,动态调整包括儿童用药在内的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加强易短缺药品生产及供应链监测预警;深化供应链协作,推动儿童药重点品种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发展。
《意见》指出,提升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以专科发展带动儿科重大疾病诊疗能力提升;探索在国家儿童医学中心或具备条件的儿童专科医院开展针对儿童期重大疾病的成年阶段延续治疗;支持儿科领域前沿技术发展与转化;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出生缺陷、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问题;发挥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特色优势;中医医院儿科应积极优化中医诊疗方案,在门诊设置小儿外治室,有条件的设置儿童中医综合治疗区,针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积极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进行干预;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提升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覆盖从出生至成年的完整发育周期的行为发育监测和健康管理体系。
同期,“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发布,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服务供给、健康水平3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其中,二级指标包括每千名儿童床位数,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精神心理科设置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儿童近视率,儿童超重、肥胖率等。
相关链接
- 青海推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2018-12-03】
- 青海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