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在2024年至少将1家三级医疗机构和1家二级医疗机构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据悉,甘肃省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并对照相应的西医诊断DRG病组/ DIP病种,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首批遴选确定按疗效价值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10种,分别对应医保2.0版西医疾病诊断70种;其中,中医骨伤类33种、中医肛肠类19种、中医其他类18种。
《通知》明确,该省各统筹区要将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纳入DRG/DIP付费改革月度结算和年度清算范围。对于中医药治疗未达到疗效标准,需在本院转西医治疗的或转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退出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范围,按照现行DRG/DIP付费政策予以结算;对出院后30天内因同一主诊断再次入院治疗的病例,不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范围,按照现行DRG/DIP付费政策予以结算;对前次已纳入中医优势病种疗效价值付费的病例扣减前次医保基金;对存在特殊情况的病例,允许医疗机构向同级医保部门进行申诉,申诉成功的,医保基金不做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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