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按照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绩效考核“六统一”推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运行模式,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提升县域内卫生健康水平;到2025年,全省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80%以上;到2030年,全省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明显提高,有序就医格局全面形成。
《意见》提出,从六个方面健全医共体管理制度:一是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厘清医共体建设权责利关系,制定政府办医、行业监管、医共体运行三张权责清单。二是健全医保支付制度。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有效衔接医共体总额付费和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三是健全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四是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职称评定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牵头医院拥有成员单位人事任免权;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五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医共体资产的统筹管理、监督管理,建立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统一管理的财务制度,按规定落实牵头医院、成员单位和村医的财政补助政策。六是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以健康为中心的层级绩效评价,强化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
《意见》要求,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其中包括:完善整合共建机制,按照“县级公立医院—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梯次带动模式搭建医共体。完善资源共享机制,依托牵头医院,推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统一调配使用床位、号源和设备等资源,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同质化。完善信息支撑机制,加强医共体内医疗、公共卫生、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分级诊疗和医防数据融合应用。完善医疗服务机制,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加强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探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打包,探索医共体内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完善医共体内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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